乾政办发〔2018〕48号关于整县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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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3344 乾政办发〔2018〕48号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乾政办发〔2018〕48号关于整县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乾政办发〔201848

 

 

bet20365网址办公室

关于整县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推广畜禽健康养殖工艺,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整县推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谋划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粪污资源利用化,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途径,以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为撬杆作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和奶牛产业,指导老场升级改造,对新建场严格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坚持“一场一策、填平补齐”的原则,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实施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养殖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牛、羊存栏50头以上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对老场要求升级改造,新建或者正建养殖场必须按照畜禽健康养殖粪污处理达标程度施工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新建养殖场要按照禁、限养区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评估方案和养殖场审批条件,将畜禽粪污处理作为建场的首要工作,严禁乱排、直排畜禽粪污,环保、农牧、国土部门要加强协同工作,将养殖场在畜禽粪污处理方面情况,作为首要审批条件,严格备案审批手续。

2)旧场升级改造,对原有的粪污处理设施、老化粪污分离管道,或者未安装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未铺设粪污分离管道的“老旧”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畜禽粪污处理标准,及时采购更新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完善本场的畜禽粪污处理能力。

3)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畜禽健康项目示范作用,整体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能力, 通过堆积发酵还田有机肥、污水收集集中处理等畜禽粪污工艺,力争到2020年全县基本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要明显提升,全县生猪或者奶牛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98%以上。

三、推广技术模式

根据我县畜牧发展现状和环境资源特点,按照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

(一)源头减量,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源头减量。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高压冲洗、暗沟排污、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末端利用,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种养结合”和“粪便垫料回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种养结合。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4月份)开展专项行动。由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基层兽医站配合,对全县区域所有畜禽养殖场大排查,扎实开展镇域内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小型畜禽养殖场,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通过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标准化清洁生产,严禁粪污直排。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按照《环保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关停。

第二阶段(5-8月份)开展环境保护“零容忍”行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由环保部门牵头,农牧、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验收评估。达标通过评估验收的,方可从事畜禽养殖经营;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的责令关停。

第三阶段(9-12月份)量化评比,整体推进,对全县范围各乡镇区域养殖场粪污处理量化评分,纳入“三农”工作年底考核重要指标,整改到位的乡镇予以表彰,存在问题严重没有整改的乡镇,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镇—村—养殖场”三级网格化管理。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基层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地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各社区、村要将畜禽污染防治管理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把禁养、限养等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各相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严格查处和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养殖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宣传工作。养殖场(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配合整改问题,积极升级改造本场畜禽粪污处理工艺,整体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二)加强技术培训。由农牧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全县范围内各大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关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培训会,借助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不定期派出专家小组深入场(户)解决指导养殖场在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的存在问题,及时掌握实施情况,确保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健康发展。

(三)加强“常态化”督查检查。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养殖密集区域,禁、限养区内畜禽粪污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汇总,责令养殖场(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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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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