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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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7-001662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乾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机关各部门、街办、各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部门、街办、各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机关各部门、街办、各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部门、街办、镇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门、街办、镇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街办、镇。

第九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街办、镇,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街办、镇,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信息编辑:[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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